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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宣判特大网络传销案:用政策字眼做幌子 用招商会等方式引诱2000多人落入传销陷阱

发布人:God 来源:新民晚报 发布时间:2018-11-21 16:57:26

通过设立网上平台,借“供给侧改革”、“一带一路”等政策字眼以销售库存商品做幌子,采取面对面推荐、招商会、集中授课等方式引诱他人落入传销陷阱。近日,普陀区检察院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对特大网络传销案的犯罪嫌疑人周某、黄某、易某、侯某等22人提起公诉,该案涉及两千余人,涉案金额1600万余元。



对外宣称去库存


2016年11月份,周某接手某科技有限公司后,成为该公司的董事长兼实际控制人,与黄某、易某等人打着公司旗号,在普陀区一商品房内,设立网上商城。周某编造各种虚假身份,对外声称公司主要任务是帮助国家去除库存产品,并在互联网上建立了网上商城,宣称网站上的生活用品均是国家库存产品。


在公司内部,周某研发了“财富九重天”规则,并在网上商城的系统内自动生成计算模式:入会需要有推荐人并在网上商城充值1万元人民币换取等价的“兑换券”,成为“一重天”会员。兑换券可以在网上商城当做等额人民币购买生活用品,但不能提现。成为会员后,可获得发展其他会员的资格,会员按照加入先后顺序组成层级,以发展下线会员可获升级和奖励为诱饵,以发展下线会员人数为依据计算和给付分红。


按照“九重天”的晋级规则,“一重天”会员每发展下线就可以依次拿取新会员入会费的50%、25%、15%、10%的返利。当下线发展到五名后,可升级为“二重天”会员,拿回曾经缴纳的1万元入会费。以后当下线再发展下线时,又可以可以拿到下线每一级的返利,就这样逐级返利,层层分红,当五个下线都成为“二重天”,则可升级为“三重天”并拿到二重天的返利3万,以此类推至“九重天”结束。达成晋级条件后,系统自动为会员进行升级。


用政策字眼洗脑


2016年12月至2017年8月,周某的公司以销售库存商品名义,采用会员推荐、召开招商会和集中授课等方式,以高额的分红和奖励作为诱饵吸引会员购买兑换券取得入会和发展其他会员的资格,在短短8个月的时间内,发展下线共28层,涉及人员为2800余人次,收取入会费、加盟费共计人民币1600万余元。


据了解,周某不仅专门指派讲师对已进入的成员进行系统培训,讲授“九重天”的晋级分红模式,还为每个老会员介绍来听课的新会员提供免费食宿和周到的照顾,以“1万元入会,发展下线快速回本,多拉下线高额回报”的口号吸引成员发展更多下线。除此之外,公司还不定期、多次斥巨资在国内多个城市召开推广大会给成员“洗脑”,邀请所谓的权威人士,借“供给侧改革”、“一带一路”等政策字眼,宣传公司“去产能、去库存”的理念。


通过合法公司的外壳披上合法外衣,再罩上“相关权威单位授权”的光环,实际上却靠老会员不断发展新会员收取会员资金维持运营,再用新会员的入会费,支付老会员的提成、分红。最终,周某、黄某等22名被告人分别被普陀区法院判处5年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被处以人民币20万元至一万元不等的罚金。


承办检察官:涉案公司的经营模式应当认定为传销组织


第一,周某所掌控公司的运营模式区别于其他正常开展业务的公司。


从利润来源来看,其主要利润主要来自于会员的入会费和旗舰店的加盟费;从支出项目来看,涉案公司的收入中仅有少部分用于公司经营所需,其他主要用于会员分红的发放,收入与支出在经营方面不成比例;从进货渠道来看,其对外宣称是响应国家号召“去库存”、经营库存积压商品的销售。实际上,进货渠道多为个人,鲜有正规企业,且进货时不开具发票,货款也多打入供货商个人账户。涉案公司作为经营销售的单位对外出售商品时亦无发票可开。


涉案公司活动具有“骗取财物”的性质。根据《传销案件意见》规定:“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采取编造、歪曲国家政策,虚构、夸大经营、投资、服务项目及盈利前景,掩饰计酬、返利真实来源或者其他欺诈手段,实施刑法第224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从参与传销人员缴纳的费用或者购买的商品、服务的费用中非法获利的,应当认定为骗取财物。参与传销活动人员是否认为被骗,不影响骗取财物的认定”。在本案中,公司要求每名被发展会员交纳人民币1万元购买等额兑换券取得加入和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涉案公司许诺或支付给会员的回报,是来自于会员的“入会费”,要保证涉案公司的生存,就必须不断成倍增加会员。


第二,以缴纳人民币1万元购买等额兑换券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兑换券不能提现,只能购买是进货价的10倍商品。本案中,会员购买兑换券所购买的商品物非所值,会员亦不是为了获取商品、服务才购买等额兑换券,而是为了加入获得传销组织的资格。会员需要通过发展下线获取利益,而不是通过销售商品等方式获取利益。所以,层级越高的会员就获利越多。


第三,人员之间有上下线的层级关系。


从调取的公司层级图、各会员之间的供述和分红情况看,会员之间的身份并不平等,其按照时间先来后到即介绍、被介绍形成上下线关系。新会员不能自己直接入会,必须经上线会员推荐才能入会,并自然成为推荐人的下线,层级存在。


第四,报酬以发展人头多少分配(拉人头),不实行按劳分配。涉案公司会员按照九重天规则,根据发展下线人数提成,每一层级达一定人数后,即不再提成。会员的分红与销售货物的数量和金额均无关系,只取决于人头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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