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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人膳高额返利问题重重遭会员维权投诉

发布人:God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8-10-29 16:21:38

近日,本网在查询健康行业企业的资料时,发现了南京福人膳健康管理有限公司遭质问等诸多投诉信息。本网辗转联系到了曾经做过福人膳产品销售的王龙(化名)。他向本网介绍说,自己经朋友介绍,和一些客户购买了南京福人膳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的产品。后来交1260元成为一星会员,再后来,又交钱成为了五星会员。但是公司对会员的返利承诺却迟迟没有兑现。王龙(化名)质疑福人膳的做法涉嫌严重的商业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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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福人膳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网站截图

 

  高额返利下的诱惑,套路总是“得”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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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本网获得的南京福人膳公司产品的宣传资料中发现,只要交1260元就可以成为一星会员,一星会员可以获得价值1512元爱心购物券,还可获得2520元的南京福人膳产品。


  交1260元,就可成为一星会员,最高获得2520元的产品,最高可累计获得购物券奖励为20%+252元,最高可累计获得购物券奖励总额为1512元;


  交6300元,就可成为二星会员,最高获得12600元的产品,最高可累计获得购物券奖励为20%+1260元,最高可累计获得购物券奖励总额为6930元;


  交12600元,就可成为三星会员,最高获得25200元的产品,最高可累计获得购物券奖励为30%+3780元,最高可累计获得购物券奖励总额为16380元;


  交18900元,就可成为四星会员,最高获得37800元的产品,最高可累计获得购物券奖励为30%+5670元,最高可累计获得购物券奖励总额为24570元;


  交25200元,就可成为五星会员,最高获得50400元的产品,最高可累计获得购物券奖励为50%+12600元,最高可累计获得购物券奖励总额为37800元;


  王龙(化名)告诉本网,南京福人膳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去年还给了一个政策,即全国限量5万名一星会员,这5万名会员获得的爱心购物券将以积分返还。积分达到一定数量,可以兑换现金。


  据介绍,公司还多次组织各地会员去位于江苏省镇江市句容市的工厂——江苏谨正堂健康产业园参观,参观之后,往往会有老年会员到台上演讲,说出服用产品对身体的益处,还现场分享自己每个月获得了多少的返利。公司还通过举办优秀善使表彰大会给部分会员颁发了奖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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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多种场合下的会员分享和公司领导上台分享会员会获得的返利,很多人员交钱成为了福人膳的会员。


  但据王龙(化名)告诉本网,他自己和朋友在交钱成为五星会员之后,很快发现,公司承诺的返利迟迟未进账,而且越返越少。


  同时,公司会员的一些微信群里也在谈论积分兑换停了,应该怎么办?有人表示,消积分的产品到现在客户还没有拿到,或者就拿还有几个月到期(磷虾油)产品,自己和客户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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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微信群聊天截图

 

  会员维权却收到新的合作协议


  王龙(化名)曾经组织过客户参加工厂的消积分活动,不少公司会员也曾前往公司总部去讨要“说法”,希望自己没有卖出去的产品,公司能够退货。公司的回应是,按照合同的要求,不予退货。随后,一些会员却收到了公司给出的一份新的合作协议,上面显示:


  前期,因市场变化,乙方销售业绩波动,销售奖励等问题乙方暂停了推广销售,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对乙方继续推广甲方膳常品牌等事宜达到如下协议:


  (1) 乙方参加甲方组织的膳常品牌系列产品推广活动,甲方同意将乙方销售总额的50%作为乙方的推广奖励。另外的50%乙方须及时打款至甲方指定的账户。


  (2) 甲方同意再提取销售额的20%款项,作为乙方处理支付原有会员的购物券奖励。甲方开具余下销售额的30%票据给乙方。


  (3) 当乙方原有会员的购物券奖励发放完毕后,甲方不再发放销售额的20%给乙方,此后的销售奖励政策另外协商制定。


  王龙(化名)等不少人质疑新的合同条款是在打擦边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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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网辗转找到了一位会员于2017年与南京福人膳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膳食纤维爱心科普工程会员合约书》,其中显示:为切实保障消费者权益,乙方购买膳食纤维爱心科普工程产品后,无条件无理由拥有7日后悔权,同时与该次消费相对应的会员资格自动丧失。甲方应承担的与本合约或者相关交易相关的责任总额不应超过甲、乙双方最后一次交易金额的2倍。在任何情况下,甲方均不对任何后果性的、特殊的、间接的、偶然的、惩罚性的损失、赔偿或者开支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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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网拨打了南京膳人膳公司的400电话,却无人接听。随后,本网打通了南京福人膳健康管理有限公司许姓负责人的电话,就公司退款退货的制度向其咨询。许先生表示,《会员合约书》上有规定,无条件无理由拥有七天后悔权,超出一个月时间,我想这是没问题的。如果说间隔了三个月或者半年,讲句实话,这个东西我不可能退的。

 

  食品?还是保健品?产品宣传混淆视听


  本网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得知,南京福人膳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注册时间为2017年7月5日,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朱太广,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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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时,本网还发现,公司的经营范围在2018年4月23日作出了变更,变更后的经营范围增加了保健食品、预包装食品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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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在公司官方网站的健康产品一栏,却只公示了一款名为富硒虫草膳食纤维复合粉的产品。【食品生产许可证号】SC10632118300977 【执行标准】LS/T3302 【适宜人群】男女老幼 【生产商】江苏快健药业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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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网站截图

 

  公司的产品又是如何宣传与销售的呢?

 

  在本网获得的福人膳产品的宣传视频中,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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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宣传视频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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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宣传视频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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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宣传视频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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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宣传视频截图

 

  江苏快健药业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朱太来给本网发来了企业的相关资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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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显示为2018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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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先生说,今年6月份自己才接手公司事务,包括在江苏电视台做推广,给老干部做推广,给省政府一些餐厅做推广,销售模式就是公司直接送货到客户那里。


  王龙(化名)告诉本网,家里还屯积了很多福人膳的产品没有卖出去。自己只能靠低价卖产品,再把赚到的钱补贴给其他会员。

 

  学会运用法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八条: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


  (二)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三)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


  (四)与药品、其他保健食品进行比较;


  (五)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保健食品广告应当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本网就王龙(化名)等人的遭遇,咨询了北京市汉良律师事务所,律师表示:


  《会员合约书》订立没有违反法律的相关规定,属于甲方与乙方订立的合法有效的合同。合同条款中“乙方自购买产品后,无条件无理由拥有七天后悔权”的规定不存在违法或者和法律相抵触的条款,属于合法条款。该《会员合约书》实质属于格式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即该《会员合约书》中对乙方不公平、不合理的条款,应属无效。


  此外,对于甲方承诺给王龙等的高额返利一直未履行的问题,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甲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或者实际履行甲方承诺给乙方的利益。

 

  编后:


  作为普通消费者,要判断一个所谓的会员消费返利是否合法,首先要明确商家是否有营业执照,有没有合法的商品销售,商品本身的价值和价格是否符合通常的经济规律。同时要看商家到底返多少,合法的消费返利一定是有限度的,不可能全部让利给消费者,如果宣称全部让给消费者,那么一定是“庞氏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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