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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姐卧底记:电商法实施前夜,微商圈如何应对

发布人:God 来源:销猫 发布时间:2019-01-02 17:2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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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天后,也就是2019年1月1日,根据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的表决,《电子商务法》将正式施行。


“代购的好日子到头了”

“微商做不下去了”

“代购、微商要凉凉?”

……


三天后,也就是2019年1月1日,根据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的表决,《电子商务法》将正式施行。这部法律主要涉及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经营行为、合同、快递物流、电子支付等多项内容,在电商经营资质、纳税、知识产权、责任划定、处罚标准、跨境电商等多个方面对中国电子商务行业进行了立法。


那么,这部早已在微商和代购圈掀起腥风血雨的法律,究竟对微商圈会有怎样的影响呢?12月27日,凤姐潜入“社交新零售服务商大会”,倾听了微商群体的解读,分享给各位猫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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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法》原则:

支持鼓励,诸位“莫慌”


会上,我听到了三种声音:


“支持鼓励电商的发展,这是一个基本原则;保护各方主体的利益,这才是目的;最终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建立一个良好的市场秩序。“这是《电子商务法》专家刘映春对这部法律的概括总结。


“国家重视你才会去规范你,不管你只能证明你不起眼。”这是知酷创始人孙茂林所说。


“这个行业增长速度太快了,即使砍掉80%,还是比很多传统行业强很多。”这是社交电商传媒创始人方雨所言。


刘映春官方调子,孙茂林自勉基调,方雨乐观派,三种声音都是“看好”,这,或许就是微商群体对于《电子商务法》解读、看法的一个缩影,字字句句都在理啊,所以,诸位,真的“莫慌”!


据介绍,《电子商务法》主要处理的是6个方面的关系:


1、发展和规范的关系。(这点放心,总体基调是规范比较宽松,不会很严,不会束缚大家的手脚,主要以发展为主)


2、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政府干预最少,市场决定原则,虽然两个原则最后都被删掉了,但未来的发展肯定由市场决定)


3、线上和线下的关系。(基本原则是线上线下同等,线上和线下同样规范)


4、法律规范和网络发展的问题。(网路发展确实有很多问题,比如诈骗)


5、电子商务法和其他法律的关系。(不对立)


6、国内立法和国际立法的关系。(网络无国界,引领国际立法,引领国际电子商务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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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法》立法背景:

5+4+3,搁置争议


“一方面电子商务的发展欣欣向荣,立法是否会遏制其良性发展;但同时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种种不规范问题又亟待解决。”面对这种两难境地,相关立法部门也是极为纠结和慎重啊。


可以说,整个立法过程也是创造了诸多的“第一次”,概括为5+4+3:


5:从起草到颁布,整整用了5年的时间。


4:经过全国人大的四次审议。(而一般的法律审议最多也就3次,原因就在于对于这部法律条款有太多的外界争议)


3: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3次。(要知道,一般法律立法都是仅仅征集1次,也是由于在征集的过程中出现了大量的争议)


争议不断,争议较多,但是部分争议仍无法确定和调和,所以,其实此次立法是有做一个动作,那就是“搁置争议”。


其中,争论的问题又集中体现在以下5个方面:


1、针对新型商业模式中主体产生的主体类型的争论

2、市场主体登记的问题

3、平台责任如何界定

4、消费者权益保护

5、围绕数据报送为中心的监管体制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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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商利好:主体地位被确定


对于有的媒体概括的“微商”被纳入了电商法监管,其实,我们何尝不能换个角度看呢,成为监管的一部分,主体地位被确认,微商自此有了名分啊,多好的事情不是。


据悉,《电子商务法》对电子商务的经营者做了明确分类,包括以下四种:


第一类,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


第二类,电子商务平台内的经营者,也就是对平台构成了依附关系,通过平台销售商品和服务;


第三类,自建网站经营者;


最后一类,也就是对于微商的主体地位极为关键的一类,通过其他网络服务进行经营活动的电子商务经营者,这其中就包括了微商、社交电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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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解决原则:让子弹再飞一会儿

 

既然争议被搁置了,那么面对争议,立法部门又是怎样一个解决原则呢,用刘映春教授的原话来说就是“让子弹再飞一会儿”。


而这其中就涉及到了公众非常关心的登记问题、纳税问题和押金问题。


关于登记


1、原则性规定,不是特别强硬;


2、豁免情况有7种,其中包括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以及零星小额交易等情况,而且小额的标准问题暂未给出标准;


3、重大概念突破:一个网址、一个网店可以成为登记经营地址,体现激励监管的作用;


4、登记的地点,在你的所在地,住所所在地,经常居住地;


5、场所:可以把网址作为经营场所,设立一个网址就做一个登记,设立几个网址就做几个登记;


6、登记的线上经营,不能进行线下的经营。


关于纳税


只要有经营活动都要做纳税申报,申报了不一定纳税,线上线下规定一致,都有纳税的起征点。


关于押金


其实主要针对的是共享单车的一物多押,要求让自由的经营资金和押金要分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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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数据:

2018年网络零售总额超8万亿元,毫无压力


最后,再给大家分享一组电子商务发展的数据:


根据eMarkter统计数据,2017年,全球商品零售总额是22万亿美元,其中网络零售额2万3千亿美元,占整个社会零售总额的比重是10.2% 。


2017年亚太地区,网络零售额1万3千亿美元,中国占大头(去年的网络零售总额是7万多亿人民币,今年上半年是4万多亿人民币,今年超过8万亿人民币是没有问题的)。北美,2017年,网络零售额4千8百亿美元,美国占大头(3千多亿美元)。

 

发展数据喜人,市场趋于规范,法律支持鼓励,主体地位确认,拨开迷雾看未来。


微商,未来可期,直销,又何尝不是。


冬已至,春不远,雾里看花,拥抱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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